危險品空運進出口要求有哪些?
首先,托運人要依據《危險品規則》的要求,對所交運的危險品進行正確的識別、分類、包裝、加標記、貼標簽、準備文件,這些工作不僅要符合承運航空公司的要求,同時還要遵守始發國、中轉和目的國家的規定。
其次,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務代理機構在收運危險品貨物時,要依據《收運檢查單》與該貨物包裝件、托運人提交文件逐條核對檢查,哪怕是一條不符合也要退回,托運人需將不合格項按照《危險品規則》要求重新修正、完善,直至完全符合。
存儲、裝載工作
危險品收運入庫后,需放置于危險品倉庫。不同的危險品在存儲時需依據《危險品規則》中“包裝件隔離表”要求分別存放于不同的倉庫。貨物裝載時要考慮飛機駕駛艙和客機的裝載限制、不相容的危險品包裝件需要隔離、貨機的危險品不得用客機裝運。
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務代理機構必須保證包裝件在裝上飛機或集裝器前已檢查并證實沒有可見的滲漏或損壞,否則不得裝運。當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務代理機構發現標簽丟失或無法識別時,必須按照“托運人危險品申報單”提供的信息更換標簽。
貨物裝機前,監裝人員再次根據“特種貨物機長通知單”核對、檢查,并在飛機起飛前將信息告知機長和負責航班運行控制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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